某物業公司向一家商貿銷售公司購買了2臺變頻器,物業公司付了6萬元貨款,但不到1個月變頻器就壞了,商貿公司人員以各種理由拖延不處理,這時物業公司可以直接找廠家要求退貨嗎?

一般人認為,合同和誰簽、款項付給誰就只能向這一方要求退貨和賠償,但其實當產品質量存在缺陷的時候,是可以突破這一規則的,消費者不僅可以向銷售商主張退貨、賠償還可以向生產廠家主張,那這里面的關鍵點就是看產品質量問題是屬于產品瑕疵還是產品缺陷。

一、產品瑕疵與產品缺陷如何區分?

區分的關鍵在于產品是否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如果產品質量問題已危及了人身或他人財產安全,那這一問題就屬于產品缺陷;如果產品質量問題僅僅影響產品能否正常使用,那這一問題就屬于產品瑕疵。

二、區分產品瑕疵與產品缺陷的意義是什么?

1、歸責原則不同:產品瑕疵采取的是過錯責任歸責,即生產者或銷售者只有存在主觀上的過錯,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而存在產品缺陷時,對生產者則實行無過錯歸責原則,即只要造成損害,生產者就要承擔賠償責任,無論生產者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2、賠償順序不同產品瑕疵的賠償順序有先后之分,一般消費者只能要求銷售者進行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銷售者向消費者承擔責任后才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進行追償。產品缺陷的賠償責任則無先后順序,消費者既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主張權利,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主張權利和要求賠償。3、維權時效不同消費者自知道或應當知道產品存在瑕疵而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最長時效為二十年,產品缺陷的訴訟時效則只是二年,最長時效自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時喪失,除非質量保證書上明示的安全使用期超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