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機關單位應當根據“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明確涉密會議管理職責。主辦單位應當制訂保密工作方案,根據會議主題、內容或文件、資料涉及國家秘密的最高密級,及時確定會議的密級,對參加人員提出保密要求,開展保密常識和保密防范知識教育,提出具體保密管理要求,并明確專人負責督促落實。
承辦單位要按照主辦單位要求,提供安全保密的環境、設施和設備,并對工作人員進行保密教育,明確工作人員的保密責任,要求其做好保密工作。
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重大涉密會議的保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技術服務保障。
2.管理念好“保密訣”
對涉密會議文件的管理,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涉密會議組織者會前應加強辦公設備和場所保密技術檢查和防護,對會議駐地采取保密管理措施。會議期間應做好會場保密保障和會場外可疑無線信號監測,跟蹤會議文件、資料發放情況,對會議駐地進行保密巡查。會后應督促做好文件、資料的清退、回收、銷毀和保密設備回收等工作,落實保密管理措施。
涉密會議特別注明要“會后收回”的或由會議代表帶回單位交保密室保管的文件資料,參加人員應在會議結束時主動交回會議管理人員或退回單位保密室并辦理退回簽收手續,不得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資料,不得擅自記錄、錄音、攝像、拍照和摘抄,不得擅自復印涉密文件、資料等。
3.報道繃緊“保密弦”
近年來,由于信息公開保密審查不嚴導致涉密文件泄密的案例時有發生。對此有關機關單位還要在會議后嚴格信息上網審查,控制信息來源、落實審查制度、規范審查程序,從源頭上防止涉密會議文件材料泄密事件的發生。
涉密會議有關方面接受采訪或者公開報道應當經過批準,對是否涉密界定不清的,應當逐級報有權確定該事項密級的上級機關或保密部門審查確定,嚴防在宣傳報道中造成失泄密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