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保密文件銷毀,實際工作中經常提到兩個問題。
1.為什么保密文件不能被擅自銷毀?
未授權銷毀是由秘密載體的屬性決定的。它歸秘密載體國家所有,不是私人物品,個人不能保存和處置。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和標準銷毀涉密載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銷毀。
2.如何確定應該保密文件銷毀?
秘密載體銷毀,是指通過物理或化學處理,改變已失去使用價值或仍有使用價值但具有冗余性的秘密載體的原始形態,以確保所包含的秘密信息被完全去除而無法恢復的活動。由此可知,政府機關單位中已經淘汰報廢的電腦硬盤、移動u盤等通訊、辦公設備,以及流程稿、送審稿、討論稿、修改稿、征求意見稿等。起草過程中形成的機密文件和材料都是已經銷毀的“物件”。
一般情況下,保密文件銷毀應該要及時,但正在使用或經審核后保存歸檔的除外。嚴禁非法捐贈或轉讓給秘密載體,嚴禁將秘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