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某涉密載體應當銷毀后,相關承辦人員應當嚴格按照下列流程操作:
履行登記手續
對需銷毀的涉密載體,應認真履行清點、登記手續,在送銷前將其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專門場所。
落實雙人監銷
送銷涉密載體,應當分類封裝、安全運送。根據涉密等級嚴格報請相關單位主要領導或保密委員會審批,由2人以上全程監銷。
需要注意的是:
涉密載體必須送交專門的銷毀工作機構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承銷單位銷毀,禁止送交其他任何單位銷毀。
銷毀手續歸檔
涉密載體銷毀的登記、審批、交接、銷毀等環節的記錄資料應當由保密部門長期保存備查。
擅自銷毀涉密載體會造成什么后果
案例
2013年12月,有關部門發現某集團公司未能按時清退5份涉密文件。經調查核實,未能及時清退的涉密文件分別于2009年、2011年、2012年被公司黨群事務部和其下屬單位擅自銷毀。
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給予該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劉某、辦公室副主任雷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其他責任人員進行通報批評,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及經濟處罰等。
法規鏈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銷毀國家秘密載體應當符合國家保密規定和標準,確保銷毀的國家秘密信息無法還原。
《關于國家秘密載體保密管理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涉密機關、單位每年應定期對當年所存秘密載體進行清查、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保密工作部門報告。
所有涉密載體均不得擅自銷毀,嚴格禁止將涉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嚴格監管涉密載體銷毀過程,確保涉密載體銷毀的申請、批準、銷毀、監銷等程序科學、規范、嚴格,才可有效防范失泄密隱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