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有關部門發現某集團公司未按時歸還5份涉密文件。經調查核實,未能按時歸還的涉密文件分別于2009年、2011年、2012年由黨群部及其下屬單位銷毀。事件發生后,有關部門給予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辦公室副主任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對其他責任人員進行通報批評,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和經濟處罰。
涉密載體的銷毀是涉密載體閉環管理的最后一步,對于涉密介質的安全至關重要。當前,一些機關單位擅自銷毀機密文件資料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甚至以銷毀為名掩蓋機密文件資料丟失的事實,其中泄密隱患值得關注。
為了避免此類事件,我們應該:
一是要將涉密銷毀工作化為自覺行動,嚴格履行清點登記手續,報機關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專門場所。
二、寄銷涉密載體,應分類包裝,安全運輸,并派專人現場監督銷售。秘密載體必須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專門銷毀機構或承銷單位銷毀,禁止送交其他任何單位銷毀。
三是嚴格監督涉密載體銷毀流程,確保涉密載體銷毀的申請、審批、銷毀、監督、出售等程序科學、嚴格、規范,有效防范泄密隱患。